員工從原單位離職后,擅自將涉及生產工藝的核心資料存儲在個人設備中,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近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為企業和員工商業秘密保護敲響警鐘。
寧夏某生物科技公司長期專注味精、雞精等生物制造領域,經自主研發構建起一套技術體系,并通過《保密協議》等方式多維度保護核心技術。該公司前員工付仁(化名)于2021年11月入職該公司,簽署《保密協議》承諾離職返還所有涉密載體。但2022年8月離職后,公司發現付仁未交還3份紙質版記錄,并在其個人硬盤中查獲大量生產工藝參數、設備照片等資料,隨即提起訴訟索賠200萬元。
庭審中,雙方就“涉訴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保密措施是否充分”進行辯論:付仁堅稱相關技術已公開,獲取資料屬職務行為且未向第三方披露,自己行為無錯。公司認為,付仁的行為導致商業秘密脫離管控,存在泄露風險,應當賠償。法院審理認為,涉案信息并非行業公開內容,具有秘密性;能提升公司競爭優勢,具備價值性;公司采取的封閉電腦端口、簽訂協議等保密措施合理且充分。“即便員工合法獲取信息,離職后私存載體仍屬違約。”辦案法官指出,付仁通過藍牙、郵箱將資料轉存至個人設備,導致信息脫離企業控制,違反保密協議中“離職時返還載體”的約定,即便未實際泄密,也因形成泄露風險構成侵權。鑒于企業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商業秘密的相關影響,結合付仁未實際泄密、硬盤被及時保全等情況,最終判決其賠償5萬元。(記者 張適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