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羅縣人民法院沙湖法庭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過程中主動作為,在當事人對是否申請司法鑒定存在疑慮時及時介入,就訴訟風險、成本及程序向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說明,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節省訴訟成本5萬余元。
在部分民事案件審理中,當事人為解決專業性問題往往會傾向于申請司法鑒定。然而,司法鑒定通常具有周期較長、費用較高的特點,預付鑒定費用也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此外,需要進行鑒定的案件,通常需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這不僅會延長案件審理周期,也可能因程序變更導致訴訟費用的增加,這些因素客觀上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針對上述情況,法庭在案件辦理中,積極主動向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可能提出鑒定申請的一方,詳細說明申請司法鑒定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需要預付鑒定費用,該費用最終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但存在預付成本無法完全回收的風險;案件審理程序可能因鑒定需要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相應延長,且可能產生額外的訴訟費用。
法庭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審視鑒定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鼓勵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糾紛解決方式,倡導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就專業問題嘗試進行協商或尋求行業調解。此外,將個案處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多元解紛相結合進行說明,向涉企當事人釋明快速解紛有助于擺脫訴訟羈絆,專注經營發展。通過以上措施,引導當事人選擇更有利于發展的方式解決糾紛。(通訊員 田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