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記者獲悉,永寧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守護品牌價值。
“鹽池灘羊”“涇源黃牛肉”均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分別屬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PGI)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AG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合法授權經營,不得使用上述地理標志名稱,不得以地理標志產品名義進行售賣,嚴禁進行虛假宣傳和冒用統一外包裝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辦案檢察官深入農貿市場,細致查驗在售肉品,通過實地走訪、拍照取證,對永寧縣望遠鎮清源街3家肉店、閩寧鎮市場門口1家肉店存在未經授權許可,以非產地指定區域的牛羊肉冒充“鹽池灘羊”“涇源黃牛肉”地理標志產地牛羊肉進行混淆經營的情形,固定證據。經過分析研判,該案符合公益訴訟立案要求,永寧縣檢察院遂對該案立案調查,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履行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并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宣傳,提升市場經營主體的法治意識。
被監督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并迅速行動,依法開展執法檢查。通過核查發現,上述4家肉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之規定,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實施混淆行為。針對4家肉店的違法行為,被監督單位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未經授權許可、以非產地指定區域的牛羊肉冒充“鹽池灘羊”“涇源黃牛肉”地理標志產地牛羊肉進行混淆經營的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原產地地理標志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同時,被監督單位將加強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地理標志產品、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保護宣傳,確保市場經營主體在授權使用的情形下,以產地指定區域的牛羊肉合法運用“鹽池灘羊”“涇源黃牛肉”地理標志品牌。
永寧縣檢察院將繼續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共同構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長效機制,擦亮寧夏地理標志產品的“金字招牌”。(首席記者 王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