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羅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實施入戶盜竊的張某波、張某豪批準逮捕。這起案件中,兩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特意佩戴口罩、手套等工具規避偵查,卻終究沒能逃過法網。
今年10月,張某波、張某豪流竄至寧夏,利用鋁片、錫紙片等工具實施技術開鎖,潛入受害人家中盜取黃金戒指、黃金項鏈等貴重物品。在一次犯罪行動中,二人撬開一住戶的房門,發現客廳安裝了監控設備而心生畏懼,沒有完成盜竊行為便倉皇逃竄。10月15日,公安機關成功將二人抓獲。最初,張某波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張某豪拒不認罪。二人作案時均佩戴口罩、手套,反偵查意識較強。檢察機關通過研判監控錄像,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完善證據,最終依法對二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平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未盜取財物或盜竊數額較小,也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私人居所應優先選擇安全等級更高的C級鎖芯,在陽臺、窗戶等易攀爬位置加裝防盜網或帶刺鐵絲等防護設施;室內可選擇安裝高清監控攝像頭,出門或入睡時務必鎖好門窗,切勿將鑰匙隨意放置;家中最好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首飾等財物,存折、銀行卡與身份證分開放置。發現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打探或頻繁敲門試探時,提高警惕,并定期清理門縫、門把手上的廣告傳單。(記者 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