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寧夏司法鑒定行業迎來重要制度革新——自治區司法廳指導寧夏司法鑒定協會出臺《寧夏司法鑒定人助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全面推行司法鑒定人助理備案管理制度,通過“標準化備案、清單化權責、立體化監管”三大舉措,構建起行政管理、行業管理與機構內部管理協同發力的全鏈條監管體系。
《管理辦法》清晰界定司法鑒定人助理的“可為與不可為”。其中,明確規定司法鑒定人助理必須在備案的一個類別內不超過3個專業領域開展工作,且嚴禁觸碰三大紅線:不得替代鑒定人親歷環節,不得獨立辦案,不得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名或出庭作證。同時,針對行業曾出現的“影子鑒定”亂象,《管理辦法》明確實施“一助多機構”從業禁令,從源頭堵住資質掛靠漏洞。
制度在嚴格限權的同時,也為助理職業發展提供保障。根據《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助理可享有六大權利,包括在鑒定人指導下參與檢材提取、業務咨詢及學術交流等。新規通過備案審核強化入口管理,要求助理必須具備相關學歷及工作經歷;機構需對助理的執業行為承擔主體責任,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將實施動態監管。自治區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既明確了助理的輔助定位,又為其專業成長鋪設路徑,實現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放得活’。”(記者 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