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15時左右,邊某騎電動自行車沿黃河街行駛至大武口區黃河街與賀蘭山路路口處違反交通信號燈通過時,與劉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寧BD0****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監控畫面顯示,邊某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時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更危險的是,她在騎行過程中違反交通信號燈,導致電動自行車與小型客車發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邊某受傷,兩車受損。
經交警認定,邊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大武口交警提醒:電動自行車應當與機動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騎行電動車時不要闖紅燈、逆行,并且一定要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大武口交警大隊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