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20時許,李某某駕駛寧A6***G號小型轎車沿紅寺堡區滾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滾新路與紅海村交叉路口處超車時,與對向車道行駛代某某駕駛的兩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造成代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轎車駕駛人李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紅寺堡交管大隊 周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