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4時38分許,一老人駕駛電動車,沿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與利民街交叉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時,與張某駕駛的小型轎車沿路口由西向東右轉彎時發生碰撞,造成老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監控畫面顯示,老人駕駛電動車沿解放西街由西向東行駛,快要行駛至利民街路口時,一直在“左看右看”觀察道路來車情況,卻唯獨不看已經變為紅燈的信號燈,最終闖紅燈通過路口。此時張某駕駛機動車沿路口右轉彎駛來,突發的情況令張某始料未及,緊急踩剎車制動,還是與老人電動車尾部發生碰撞。老人未佩戴安全頭盔,被撞后頭部著地。好在車速較慢,只是輕微受傷。
電動車駕駛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銀川交警提示: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駕駛人,都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電動車時,不闖燈、不逆行,戴好安全頭盔,摒棄僥幸心理,讓每一次出行都與平安相伴。(興慶區交警一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