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22時23分許,李某濤駕駛寧B號小型轎車沿大武口區游藝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大武口區游藝街帝景家園門口路段處右轉彎駛入非機動車道時,與同方向行駛至此的杜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杜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李某濤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不得妨礙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鳴喇叭催促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行人。”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杜某無責任。(大武口交警大隊 李淑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