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忠交警交管二大隊開展夜間巡邏時,突然看到一道刺眼的亮光襲來,晃得人睜不開眼。定睛一看,對面駛來了一輛大貨車。在強光照射下,肉眼無法看清該車號牌,引起了民輔警的注意,立即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在檢查中,民輔警發現這道刺眼的強光是由該車加裝在車牌上方的LED燈帶發出來的。經過仔細甄別和反復詢問,貨車駕駛員終于說出實情。原來,這種高亮度LED燈安裝在牌照的上方或下方,當夜間燈光打開后,高亮度的燈光會在車牌照前方形成很亮的光源,不僅肉眼無法識別車牌號碼,更能導致“電子眼”曝光過度,無法識別車輛號牌。
吳忠交警特別提醒:行車安全容不得有任何的僥幸心理,利用加裝“強光燈”逃避交警部門監管,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會給行人和對向來車造成嚴重的干擾,帶來交通安全隱患。廣大貨運車輛駕駛員如果有加裝“強光燈”行為,請立即自行拆除,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環境的安全和暢通。(吳忠交管二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