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是一種嚴重威脅生命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在通行過程中,超載常常會導致車輛制動性能下降、側翻、制動距離延長等危險,遇緊急情況根本無法及時避險,同時也會增加路面橋梁破損、垮塌風險,一旦引發交通事故,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針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永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永寧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開展超載查處行動,查獲兩起超載違法行為。

11月11日,駕駛員蔣某某駕駛蒙L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永寧縣三沙源,因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違法行為,被永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三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對駕駛員蔣某某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11月11日,駕駛員李某某駕駛寧A號牌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永寧縣三沙源,因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違法行為,被永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三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對駕駛員李某某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永寧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