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3年累計兌現縱向生態補償金7.926億元,其中獎補資金6億元,處罰資金1.926億元。近日,記者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我區探索建立完善合理的區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依據自治區2018年出臺的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政策及考核獎補規定,寧夏區域流域縱向生態補償范圍涵蓋五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和14個縣(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PM10、PM2.5以及國控(區控)地表水斷面水質等8項指標納入生態補償的環境質量和總量減排考核范圍。2019年起,寧夏每年安排2億元獎補資金,對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指標的縣域進行處罰,處罰資金全部用于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明顯市縣(區)的生態補償。
2020年,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財政廳對處罰標準進行調整,對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指標的處罰標準提高為獎補標準的5倍,處罰資金用于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較好、主要污染物減排貢獻大的市縣(區)進行補償。“海原縣去年各項生態環境指標完成較好,經考核今年獲得1971萬元生態補償資金。”近日,中衛市生態環境局海原縣分局相關負責人說,該縣計劃將這筆補償資金用于農村污染治理項目,推動全縣農村污水處理全覆蓋。根據考核結果,今年寧夏下達補償資金3.5707億元,其中海原縣因各項指標完成較好,獲生態補償資金數額為全區最高。(記者 李錦 實習生 龔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