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統一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自2025年6月25日起,自治區安委辦會同商務廳等部門在全區集中開展黑加油點“大掃除”專項整治行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點上清除、面上排查、行刑銜接”工作要求,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合力消除安全風險隱患,取得顯著成效。即日起,“寧夏應急管理”將持續曝光發布全區“黑加油點”大掃除典型案例,強化警示,全力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和公共安全。
案例一
2025年7月25日,寧夏中衛市中寧縣根據線索鎖定清水街東側果園內一隱蔽非法加油窩點。中寧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商務、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實施集中收網,現場控制加油人員田某、楊某及經營者蔡某,查獲5L、10L、20L規格散裝汽油桶31個,共540L均為95#汽油。經調查,果園權屬人王某與蔡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汽油,利用私人轎車運載散裝油桶流動加油。中寧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對王某罰款5.5萬元、蔡某罰款5萬元,沒收汽油540L及違法所得870元,并移送公安機關。蔡某、王某因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2025年7月16日,寧夏石嘴山平羅縣應急局接到線索,聯合公安、商務等部門對原平羅沙湖造紙廠突擊檢查,查獲楊某未經許可存放柴油16桶(220L/桶)及空桶28個,改裝車內柴油、廢油約30kg,總計1.72噸。經調查,楊某自2025年3月起在配送柴油過程中通過多留、私購等方式累計獲取16噸,已非法銷售14.28噸。平羅縣應急管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7月31日楊某被行政拘留10日,查獲的柴油已委托專業機構無害化處理。
案例三
2024年9月10日,寧夏固原市彭陽縣公安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楊某停放在古城鎮北環路出租屋院內的面包車里非法存放15桶92號汽油(共214kg),另配加油機1臺、加油槍1把、塑料桶2個。經調查,2024年7月至9月,楊某多次通過非法渠道購買92號汽油并流動售賣及自用。楊某因涉嫌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危險物品被刑事拘留,后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依法沒收汽油、作案車輛及工具。
案例四
2025年8月28日,西吉縣商務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聯合馬蓮鄉派出所,對馬蓮鄉一加油站汽油回收在線檢測系統聯網情況開展檢查時,發現該站工作人員正在向一輛外地號牌貨車上裝載的汽油桶內加注散裝汽油,執法部門隨即依法開展現場核查。經調查核實,劉某某駕駛貨運車輛拉載油桶至該站購買散裝汽柴油,加油站負責人蘇某某在明知該貨車及駕駛員均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和押運資質的情況下,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其銷售汽柴油,并存在隱瞞實際銷售數量的行為。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西吉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加油站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涉嫌非法儲存、運輸危險物質的劉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8月,銀川市、永寧縣兩級公安、應急管理、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突擊巡查摸排線索時,在一停車場內發現1輛隱蔽流動加油車及2輛報廢油罐車(用于儲存柴油)。經調查,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龐某通過私自設立加油點的方式,將柴油銷售給某運輸公司和路過貨運車輛。公安機關依法查扣流動加油車1輛、報廢油罐車2輛、柴油毛重15噸(連車毛重),對龐某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予以刑事拘留。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構成危險作業罪,現公安局正在以危險作業罪進一步偵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