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印發《關于高質效辦好環資犯罪案件的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在全區范圍內探索跨部門、跨層級協作模式,組建環資犯罪案件專業化辦案團隊,為全區各級檢察機關高質量辦理環資犯罪案件提供精準服務。
根據要求,我區檢察機關辦理環資犯罪案件,要依法加強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引導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有效提高偵查取證的質量和效率;加強捕后跟蹤監督,針對不同類型的審查逮捕案件建立相應的跟蹤引導督促流程。同時,進一步深化行刑銜接機制,加強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常態化協調聯動,及時發現并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犯罪線索,同時對不起訴案件及時移送行政檢察部門進行審查。積極應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對環資違法犯罪案件信息進行全面研判分析,實現線索發現智能化、監督預警精準化。
在案件辦理上,《措施》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將加強對環資犯罪案件犯罪態勢分析以及污染環境罪、非法采礦罪等重點案件類案分析,發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普遍性、根源性問題,并通過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相關部門完善制度,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同時,健全環資犯罪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院與屬地院一體履職機制,強化上下聯動、一體履職把好案件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適用關,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為保障辦案質效,《措施》強調建立嚴格的質量管控機制,對環資犯罪案件實行“每案必檢”,并每季度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探索開展辦案質效專項評查、跨區域交叉評查等多元化評查方式,全方位提升辦案規范化水平。此外,充分發揮專家“外腦”智慧,面向行政主管部門、科研單位等領域,聘請專家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為案件辦理提供專業、權威的技術支持,切實破解環資案件辦理中的專業性難題。(記者 楊超)